请长期病假的原因有哪些?

职工请病假,应当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经医师检查后,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的,由医师开具病假条。休息多少天可以由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决定,但门诊医生一次只能开7天以内,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能开15天以内。若员工病假期满,病情未好,需继续停工治疗,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集团将继续请假。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长期病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满六个月的称为“短期病假”,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休假天数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有休息日和节假日的除外。癌症患者、尿毒症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严重职业病患者、严重放射患者、精神病人等需要长期病假且不能正常上班的疾病患者,可以申请长期病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期限,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