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放”农村土地审批权,被地方国土局称为一大利好

农村土地审批权被“下放”了!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主要下放两种审批权限。一是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区;二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将国务院审批权限“下放”给部分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土地审批权下放是正确的方向,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个进步。在一个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家,土地审批集中在一个地方,很难实现优化配置。没有哪个部门能管得这么宽这么细。”

某县国土局副局长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对于当地来说,这绝对是一大利好,至少可以缩短审批时间。”

四个直辖市都是试点。

关于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决定指出,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批准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征地审批问题,国务院设立了试点地区。征收范围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超过35公顷的农田、其他用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为1年。

但是,审批权下放是有前提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严格审查控制,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占用的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土地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管得好”。

并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再授权或委托土地使用审批机关。

不会扩大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农村土地审批权下放对我国城镇化发展有什么作用?对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对地方政府意味着什么?

上海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李宽认为,地方政府卖地并不“赚钱”,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支农”。这一制度大大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紧张,使其能够全面推进城市建设。

豪宅研究院院长朱小红表示,过去地方政府只有做事的权力,没有管理事情的权力,这肯定是不够的。如果要分解责任,土地审批权“下放”后,地方政府可能会加大新城建设。地方政府要做产业,就要筑巢引凤,不仅是住宅楼,还有工业园区,等等。特别是对于中小城市,这是一个很大的优势。未来农民会较少进入一二线城市,更多进入三四线城市甚至更小的城市,因为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规模应该是有限的,300万人口以下的中小城市需要扩张。而这些中小城市需要政策支持,包括土地政策。

但朱小红认为,农村土地审批权以下是有前提条件的,不会让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扩大。

牛凤瑞说,中国的情况是人口密集,需要加强。如何控制是个大问题。城镇化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农村土地相应减少。这种增减其实就是土地利益关系的重构过程。在制定土地政策的时候,不应该笼统地说农村土地。农村土地其实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近郊区,一类是远郊区。现在中国对土地使用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