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增减挂钩项目老房怎么交
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增减补偿以旧拆迁区农民住房补偿范围、面积测算、补偿标准为依据。
旧房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一是以外墙为界的主体房屋(包括民用、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是破损房、圈舍、烤烟房等生产性用房;三是火烧水泥坝、青苗等附着物。
房屋面积的计量,应按建筑物四周外墙外缘以内的面积计算。
两层及以上的建筑面积按层数计算,其中:高度≥2米的建筑面积计算;高度1、4-1、9米的建筑面积减半,檐口高度不足1、4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按结构补偿。
补偿标准,地上建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物指标调查,满足居住条件,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凉山州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