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随意参加庭审吗?

只要庭审公开,公民就可以旁听。

公民可以出席公开案件;根据法庭的开庭地点和旁听人数,必要时凭人民法院签发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观察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录音、不录像、不摄影;

2.不随意走动和进入试验区;

3.不要说话或提问;

4.不得拍手、喧哗、吵闹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对其本人及其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抽签、摇号的方式发布旁听席位,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旁听案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

1,准备出庭发表意见的证人、专家、有专长的人;

2.未经人民法院核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

4.醉酒者、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除需要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外,不得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以及不明性质的液态、胶状、粉末状物品带入法庭。

具体包括: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凶器;

2、易燃易爆、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性、腐蚀性、强臭味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胶体和粉状物品;

5.标语、横幅和传单;

6.其他可能危及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物品。

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利用移动通讯工具传播,防止片面、碎片化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庭审。

出庭履行职责的人员应当按照职业着装规范着装。如果没有职业着装规范,他们应该穿正装。其他人员应当文明着装,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应当着装整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审判规则》第十七条。

所有人员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鼓掌和制造噪音;

(2)吸烟、饮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录音、录像、拍照或者利用移动通讯工具传播庭审活动的;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可以发言或者提问。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庭审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或走动,不得发言或提问。

获准进行第一款第四项行为的媒体记者,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不得影响和干扰审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