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和秦朝郡县制有什么区别?什么是一样的?

分封制和郡县制有什么区别?分封制是巩固西周统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统治被征服土地和人民的措施,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产的再分配制度。分封制的原则和对象是根据与纣王的血缘关系和贡献大小(协助和结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认纣王或古代皇帝以后的统治。在分封制中,授予人和领地是分封制的核心内容。

商鞅在秦国进行改革,废除封建制度,建立郡县制。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

第一,继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这是一种君主将田义作为薪水送给宗室的制度。被封的对象有三类:一是与纣王同姓的亲属,即皇室;第二,英雄们;第三,古代圣王的后代,也就是上一代贵族的后代。不管是谁封的,一旦封了,就代代相传,也就是实行世袭制。

另一方面,县制则相反。郡县长官、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能世袭,即实行任免制。

第二,责任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被封的诸侯不仅在封地享有行政权,还拥有管理土地和人口的权利。但是,被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我们要定期聘请周王,向他贡献各种财物,接受他的命令出兵保卫王室或平定叛军,对他的婚丧嫁娶和狩猎之旅尽职尽责。

县制不同。县令、县令只是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逐渐失去对土地和人口的主权。县令、县令只负责管理百姓、收税、征兵、徭役。

第三,“治地”定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封邑周围,其中心是封邑,即君主或封邑的直接统治中心。比如君主直接统治的地区仅限于“方”的“王畿”之地,都城以外的土地划分为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和四边之地的安全。诸侯的直接统治往往在采邑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偏远地区分封给清博士为采邑。青博士继续以同样的原则分发给文人。这样,王集、“都”城和蔡一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周围的土地就是被封人的封地,形成了“群星拱月”的不同层级的统治网络,体现了“上古之王择天下而立国,择国而立宫,择宫而立庙”的传统观念。

县制有很多不同。刚建的时候,县城大多在偏远的战略地带。如秦南平百跃后,设南海县、桂林县、项峻县;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九原郡。该县靠近统治中心,一个相对富裕的冯静恩地区。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政治军事的需要,县与县的地域分布逐渐趋于一致,最后发展成为县与县的隶属关系。

第四,历史的作用不同。

分封制体现了“薄天之下,是王者之地吗?”难道不是“王臣”一统天下,各诸侯国有义务保卫王姬,保护君主绝对安全的政治局面,符合西周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大的特点,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由于各诸侯国在采邑中的绝对主权,成为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在一定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独立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威胁到君主的安全,造成各民族争霸、相互兼并的政治局面,君主权力衰落,权力边缘化,最终导致彻底分裂。春秋时期霸权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

郡县制的出现和实施,消除了分封制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行政系统,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制延续了两千年,却是可以改变的。从古代到现代都是安全的,时代的潮流不是理性的而是自然的。”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灭六国后,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这样一来,地方势力被削弱了,每当国家用兵的时候,就会从各郡征召。不同地方的士兵有不同的语言和习俗。中央派会统一指挥,兵不认识兵,兵不认识将,战斗力大打折扣。每一个诸侯国都是国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存而培养的精兵,君主专制后招募的士兵都是从郡县临时抽调的,很难和封建领主制相比。因为保卫一国之兵和保卫一县之兵哪个更好,不言而喻。古代分封制和郡县制各有什么优缺点?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中的体现,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经常在新合并的地方设郡。与清大夫的封地不同,郡县直接隶属于君主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君主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有郡的国家增多,有的还在内地设郡,郡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一些国家在新获得的边远地区设置郡县。此时的郡县虽然比郡大,但偏僻荒凉,地域辽阔,人口稀少,地位却比郡低。进入战国以后,郡所辖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下设置郡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境地区和内陆地区设置郡县,产生了郡县管辖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县制初具规模。

郡守称为“寿”,郡守称为“陵”,两者都由君主任免。郡县制使诸侯国在中央、县、乡三级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的行政机构,在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统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已形成并有较大发展,但由于各国分而治之,其实施也不尽相同。直到秦朝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郡县制才得以完善并在全国推广。

但在秦末大规模起义期间,没有一个郡出兵平定叛乱。所以刘邦登基后就开始实行分封制,提出所有被分封的君王都不是没有野心的。七王之乱发生在刘邦死后不久。刘景帝平息后,进一步分封诸王的领地,以削弱诸侯的影响力,从而削弱诸王对中央统治的威胁。中国古代的郡县制沿袭了宗法分封制。盛行于秦汉时期。

历史沿革:春秋时期已有郡县的设立。春秋时期的郡县可分为两种:楚、秦的郡县直接隶属于君主;晋、吴的大部分郡县都是清大夫的封地。两者都直接属于君主的首都,具有边防城镇的功能。楚武王破坏了国家政权,将其改为县,这是建立一个县的开始。春秋后期,郡县制开始在内地逐步推行。战国时期,郡县的设置是广泛的,作为地方政权转化为官僚郡县制。县令是郡的首脑,由君主任免。县以下有乡、村等国家控制居民的基层组织。县城设置晚于县城。秦穆公九年(前651),晋襄公(即晋)对秦国使臣说“君实有郡”,这是最早的秦国设郡的记载。接着,金、赵、吴先后设郡。这一时期郡县的地位低于郡县,但郡县之间没有关系。战国时期,最早可以考的郡是魏文侯当政时的西河郡(吴起曾镇守西河)、楚国悼王时的尚军郡和万军郡。随着边境县的逐渐繁荣和内地县的日益增多,有必要建立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从而形成县县两级地方管理体制。县令是县的首脑,大多由武官担任,武官有权主导征兵。到了战国末期,各国设立郡县的情况非常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遍布全国,汉沿袭秦制,比秦更为严格。司马迁说秦始皇把天下分为36郡,《晋书》认为是统一后加上去的,达到40郡之多。汉代不断建立新县,东汉舜帝时期全国有105个县、国。国家指的是王子的王国。武帝以后,国家的地位相当于一个县。一个县所辖的县一般在二十个县左右,一个县的总人口在二十万左右,也就是一百万以上。汉代的一个县,它的面积大约是2000平方英里.汉代,列侯吃饭的郡叫后郭,皇后和公主吃饭的郡叫夷,少数民族居住的郡叫道。县下有乡、亭、村。村子是人聚集的地方,就像后世的村子一样。秦唤郡守为卫士。汉景帝改太守,西汉郡县军务似乎主要由县尉掌管。因为县令也要管军事,所以当时人们常称之为“郡将军”。郡守,除太守外,秦设一监和一校尉。西汉置尉而非狱。景帝把他的队长改成了校尉。上尉和太守的办公室可以设在两个地方。一个姓氏也有政府和官家。在郡中,他与太守并重,有时还能代太守行事。郡的长官是命令和长官。辛莽年轻的时候,司令和司令都改名为“屠杀”。《汉书》说,郡满万户,其主官称之为令,不满意则称之为长。都督和司令的职责是掌管一个县的治安、刑事诉讼和徭役征收。阶下有个程,又是衙役,掌管文书、仓库、监狱。还有一个尉,掌管军务,而大郡有左尉和右尉。汉代的知府、提督、丞、尉都由中央任免。

功能:郡县制建立后,中央政府通过考核监督加强了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时期,县令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报到,进行一年的治理,郡县也要在县内藏书。这时候中央或者县里对下属进行考核,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奖励或者提拔。立功者降衔,免官服刑。与考试课相辅相成的是督导制度。中央派县监或刺史督郡,各郡也派督佑或朝廷督郡或乡。刺史、杜佑等。可以随时按下看守、命令或其他非法扣押赃物的官员。由于阶层自上而下的监督,中央政令在基层得以顺利执行,保证了政令的统一。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取代了周的分封制,即由地方分权制向中央集权制演变,为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东汉末年,原属监区性质的州转变为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体制开始变为州、郡、县三级。隋开帝三年(583),天下郡县尽灭,郡县由州统一。致远,县名彻底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中的体现,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经常在新合并的地方设郡。与清大夫的封地不同,郡县直接隶属于君主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君主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有郡的国家增多,有的还在内地设郡,郡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一些国家在新获得的边远地区设置郡县。此时的郡县虽然比郡大,但偏僻荒凉,地域辽阔,人口稀少,地位却比郡低。进入战国以后,郡所辖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下设置郡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境地区和内陆地区设置郡县,产生了郡县管辖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县制初具规模。

郡守称为“寿”,郡守称为“陵”,两者都由君主任免。郡县制使诸侯国在中央、县、乡三级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的行政机构,在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统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已形成并有较大发展,但由于各国分而治之,其实施也不尽相同。直到秦朝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郡县制才得以完善并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与分封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能世袭。郡县制有效地加强了君主的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在秦统一中国的那一年,也就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秦始皇召开御前会议,讨论如何统治这个史无前例的大帝国,如何有效地将中央朝廷的命令下达到地方,如何巩固专制的中央集权。以宰相王琬为首的大多数人认为,最好在一些偏远地区实行类似西周的分封制,以加强秦朝对这些地区的统治。他们说:“诸侯初破之时,燕、齐、荆等地偏僻,不为王所治,所以不能治。我请求诸子为臣,望皇上批准。”(见《史记·秦始皇本纪》)而廷尉李斯坚决反对这个建议。他说:“周文王和周武王的孩子同姓,后来他们的血缘关系日益疏远,他们像敌人一样互相攻击。群臣甚至互相批评,周也无法禁止。如今依靠陛下神威,全国统一,都是郡县。士子英雄赏公税,非常容易限制,天下无异。这是和平的艺术。不方便立诸侯。”(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封制是西周实行的一项重要的统治制度,是那个时代条件下最好的、最先进的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这种制度已经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其中最严重的就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统治。随着周王室势力的衰落和地方诸侯实力的增强,他们不再听从周天子和中央的指挥,一意孤行,甚至互相攻击,致使社会陷入动荡的泥潭。西周末年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争和纷争表明,这种制度注定要灭亡。

郡县制是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一种新制度。与封建制度不同,郡县制下的各级官员必须由君主任命,直接服从君主;中央政府掌管地方的一切,不像分封制下的诸侯享有高度的独立权力。在分封制下,诸侯国的诸侯除了向周天子履行一些义务,如供应粮草、出兵京师保卫、定期朝见周天子、跟随周天子作战等,在自己的疆域内拥有行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绝对权力。中央政府不能干涉。如此高度的自治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麻烦。而且在各个诸侯国内部,也在复制这样的统治模式。诸侯国的诸侯把自己统治下的土地让给了青博士,使他们在各自的领土上也享有了更高的自治权。所以在诸侯国内部,也存在着卿大夫强大了,却不服从诸侯国的问题。春秋战国时期田代齐三师的故事,就是卿大夫夺权的最好例证。县制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郡县制比分封制更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是一种比分封制更先进的统治原则,符合专制集权的原则,所以在战国时期,它长期流行于各诸侯国,秦国也不例外。秦始皇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在所有被征服的地方设置郡县,任命各级地方官,加强地方统治。

但是统一后,秦始皇为什么让大臣们讨论是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这是因为以前的郡县制是由诸侯国实行的,最偏远的地方离统治中心国家都不远。但是,统一后,就不可能了。例如,颜地、蒂奇和前楚国的故地都离咸阳很远。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时代,要牢牢控制这些地区,绝非易事。另外,这些地区都是对秦统一极度敌视的诸侯国旧地。因此,为了更好、更牢固地建立起对整个国家的统治,秦始皇需要他的所有大臣各抒己见,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新形势下,新建立的秦朝继续实行郡县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实行郡县制,虽然可以避免诸侯分封带来的分裂局面的出现,但对加强专制集权有积极作用。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至少在这一点上,并不完全如此。大部分秦国大臣,比如王万,都向秦始皇建议实行分封制,其实也是合理的。但后世很多人只看到了郡县制的先进性,却忘记了它在当时左翼存在的一些局限性——毕竟秦朝不像后来的封建王朝那么发达,而且刚刚结束了五百多年的割据历史。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分裂,人们的思想早就“野”了。他们都希望统一,但又对此感到极度不安。也有很多人出于各种目的反对统一,破坏局势。

后世仍有一些人认为王纨逆历史潮流而动,政治才能和远见不如廷尉和李斯。这不符合历史事实。事实上,王纨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也是秦朝的开国元勋之一,其才华绝不逊于李斯。秦始皇统一后,王万、隗嚣被任命为秦的第一任宰相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因为,秦始皇深受法家“宰相必从州部起,猛士必从卒起”(《韩非子·显学》)思想的影响,对中将的选拔极其严格。虽然现代人由于缺乏记载,不知道王琬在秦统一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但如果没有他杰出的政治才能和在灭六国战争中的巨大作用,秦始皇是不可能选王琬为丞相的。秦统一后,王万作为“张承辅帝”(汉代官宦大臣名单)的宰相,在建立和完善大一统的专制中央集权,制定和实施巩固和维护统一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建立帝制,实行郡县制,统一度量衡制,统一货币和文字,王万是主要策划者和领导者。至于向秦始皇建议实行分封制,并不是他没有洞察力,恰恰相反,他充分显示了自己丰富的政治经验和远见卓识。因为,他提出的分封制并不是要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分封制,而只是在前燕齐楚远离统治中心的边远地区实行分封制,以加强统治。这些地区不仅远离秦朝的政治统治中心,而且地域辽阔,同时旧贵族势力活动猖獗。因此,王万建议秦始皇分封这些地区的诸侯,以解巩固统一的燃眉之急。

但经过一番考虑,对李斯一直有好感的秦始皇并没有接受王万等大多数人的意见,最终决定实行郡县制。他说:“天下苦战,皆因诸侯王分封而起。靠着祠堂的保护,当初就决定了天下,重新建立了藩属国。这是一个敌人,所以这将是太难获得和平与和谐了!廷伟的主张是正确的。”(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是,在李斯的坚持和秦始皇的批准下,郡县制在全国推广。秦始皇任命的地方官员肩负着皇室的重托,在马车中陆续走马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