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有什么区别?

“应收账款”是指一年内企业因销售产品而应向客户收取的销售金额,即其他企业所欠的货款。因为企业通过赊销来促销商品,销售后没有立即收款就形成了应收账款。同样,“应收票据”是其他企业签发的因债务不能立即支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例如,企业A向企业B销售价值654.38+0万元的商品,企业B目前没有现金,暂欠货款,于是向企业A开具票据,票据上注明654.38+0万元,企业A形成应收票据654.38+0万元。看来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就在于这张票据。企业持有的票据在银行承兑后可以保证支付,企业可以选择在票据到期前转让给银行,这在会计上称为“贴现”。因此,与应收账款相比,应收票据更加可靠和灵活。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它是有一定支付日期、支付地点、支付金额、由支付人无条件支付的有价证券,也是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务凭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合格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采购单位或劳务接受单位承担的税费,以及采购方支付的各种运杂费。应收账款是随着企业的销售行为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应收账款通常与收入同时确认。本科目根据购买或接受劳务的不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