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搜索?搜索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搜查是一种强制侦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如果拒不交出,侦查人员可以强行搜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因为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和房屋不受侵犯的权利,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1)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进行搜查。(2)搜查时,被搜查人必须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只有在调查人员实施逮捕和拘留时,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才允许他们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直接搜查。紧急状态主要是指被逮捕、拘留的人携带凶器、引爆装置,或者住处有爆炸物,可能导致自杀、杀人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或者有毁灭、转移犯罪证据等反侦查迹象。不立即搜查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导致证据灭失,影响或者阻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不是在紧急情况下,侦查人员即使在逮捕、拘留的时候,也应当出示搜查证,不得以逮捕证、拘留证代替搜查证。(三)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四)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应该是女性,其他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五)搜查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在笔录中注明。